河北省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監(jiān)督管理條例
2014年07月07日 10:34 12105次瀏覽 來源: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分類: 政策法規(guī)
因冶金礦產品生產給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前款規(guī)定的具體賠償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條 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具備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xié)助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 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需要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當?shù)毓膊块T申請辦理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使用手續(xù)。
在冶金礦山建設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從事冶金礦產品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冶金礦產品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不得經營本省未取得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生產的冶金礦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信息、咨詢服務,逐步建立電子信息網(wǎng)絡,維護公平交易,促進冶金礦產品市場建設。
行政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設立冶金礦產品供應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和額外加收費用。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坏梅恋K被檢查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ǘ┎坏美寐殑罩阒\取私利;
?。ㄈ┎坏脜⑴c被檢查單位安排的任何有礙公正執(zhí)法的活動;
?。ㄋ模┡c被檢查單位或者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行政許可的申請人予以行政許可的;
?。ǘΨ戏ǘl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批準的;
?。ㄈ┪匆婪ㄏ蛞苯鸬V產品生產單位說明不予發(fā)放或者吊銷生產許可證理由的;
?。ㄋ模┎灰婪男斜O(jiān)督檢查職責,對應當制止和查處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未取得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從事冶金礦產品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涂改、轉讓、租賃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暫扣其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 經營本省未取得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冶金礦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0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冶金礦產品經營管理辦法》和2003年8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冶金和有色金屬礦山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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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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